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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涉性侵國中女生 工友判刑
中央社 - 2012年7月25日 下午5:56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5日電)洪姓男子被控擔任學校工友時,性侵1名國三女學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洪男有期徒刑1年10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是桃園縣某國中工友,在民國99年3月間,因修理教室物品時認識被害的國三女學生。
洪男被控在99年5月間,多次趁被害女學生在工友工作室休息時,用手指性侵少女得逞,甚至在國中基測前一週,仍以同樣手法得逞,洪男每次事後給少女數千元不等。
判決書指出,被害少女畢業後因缺錢買書,去年1月初到工友工作室向洪男借錢,事後,少女的姑姑發現少女身上多出數千元,詢問之下,全案曝光,少女父親
根據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是桃園縣某國中工友,在民國99年3月間,因修理教室物品時認識被害的國三女學生。
洪男被控在99年5月間,多次趁被害女學生在工友工作室休息時,用手指性侵少女得逞,甚至在國中基測前一週,仍以同樣手法得逞,洪男每次事後給少女數千元不等。
判決書指出,被害少女畢業後因缺錢買書,去年1月初到工友工作室向洪男借錢,事後,少女的姑姑發現少女身上多出數千元,詢問之下,全案曝光,少女父親
▼8則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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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若雲
是阿,你看另一個人的發言就是蠢蠢欲動,
只關1年多本來不敢下手的就開始找下手對象了!
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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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 Dong:
看起來少女也是滿愛的 ! 愛錢 還是愛甚麼!!!
不然怎會多次在一起 ???
老實說 國三的孩子 還有那些不懂? 現在的孩子比起以前算超熟了!!!
雖然工友 有錯 但是那個女孩子 自己也有問題 ..... -
冷若雲
當然是帶去的!然後呢,你想表達什麼?
想說因為對方沒有積極反抗,
所以要跟之前那個指姦女童的一起判無罪?
國三也是未滿16歲,只要有任何的姦淫行為就屬於誘姦罪!
看不懂法律?還是你也想被關10年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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