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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涉性侵國中女生 工友判刑

中央社 - 2012年7月25日 下午5:56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5日電)洪姓男子被控擔任學校工友時,性侵1名國三女學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洪男有期徒刑1年10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是桃園縣某國中工友,在民國99年3月間,因修理教室物品時認識被害的國三女學生。
洪男被控在99年5月間,多次趁被害女學生在工友工作室休息時,用手指性侵少女得逞,甚至在國中基測前一週,仍以同樣手法得逞,洪男每次事後給少女數千元不等。
判決書指出,被害少女畢業後因缺錢買書,去年1月初到工友工作室向洪男借錢,事後,少女的姑姑發現少女身上多出數千元,詢問之下,全案曝光,少女父親
▼8則網友回應▼
  • קאסא  •  5小時前
    要爽也要付出代價

    判個二十年 再加 勞動服務到死
  • Yahoo!奇摩使用者  •  4小時前
    且被害少女體型比他高壯.......不要嚇人了
  •  •  5小時前
    這個女學生明明就也有問題,搞不好是為了扣扣才找上這個工友的
    不然畢業後怎還找他借錢?
  • 兒 飛  •  5小時前
    判的還真輕阿
    這種垃圾少說關個十年吧
    • 冷若雲 5小時前
      是阿,你看另一個人的發言就是蠢蠢欲動,
      只關1年多本來不敢下手的就開始找下手對象了!
      爛法律!
  • fredytw  •  5小時前
    多次趁被害女學生在工友工作室休息時~
    為什麼少女會在工友休息室休息??
    • Dong Dong: 4小時前
      看起來少女也是滿愛的 ! 愛錢 還是愛甚麼!!!
      不然怎會多次在一起 ???
      老實說 國三的孩子 還有那些不懂? 現在的孩子比起以前算超熟了!!!
      雖然工友 有錯 但是那個女孩子 自己也有問題 .....
    • 冷若雲 5小時前
      當然是帶去的!然後呢,你想表達什麼?
      想說因為對方沒有積極反抗,
      所以要跟之前那個指姦女童的一起判無罪?
      國三也是未滿16歲,只要有任何的姦淫行為就屬於誘姦罪!
      看不懂法律?還是你也想被關10年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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