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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健康新聞-牛肉產地 餐廳、小吃攤、泡麵 均強制標示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7月26日 上午5:30
相關內容 放大顯示 美牛上菜立院25日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在主管機關安全容許範圍內,含萊劑美牛可進口。左圖為美在台協會副處長馬怡瑞(右)今年參加台北國際食品展,與台灣名廚Jimmy(左)推銷美牛。右上圖為進口商現場試煎美牛。(本報資料照片)  …
中國時報【曾薏蘋、邱俐穎、林志成、侯俐安、許俊偉╱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主管機關將制訂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標準,美國牛肉只要符合標準,均可合法進口。法案並訂定相關罰則,違反規定的進口業者最高可處新台幣六百萬元罰鍰;此外也納入強制標示、政府協助求償機制等內容。
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強調考量國人膳食習慣,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豬及牛內臟,落實「牛豬分離」原則,體現府院宣示的「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十六字箴言精神。
昨天同時賦予強制標示法源依據,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牛肉產地「強制標示」最快九月上路,未來從高檔餐廳到小吃攤,只要有固定販賣場所的餐飲業者,都要揭示牛肉原產地。未標示或標示不實,最高面臨廿萬元罰鍰。
教育部則表示,學校營養午餐只能採用CAS肉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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