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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地方新聞-IPP部分購電 台電爭僅付燃料成本
自由時報 - 2012年7月26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針對民營電廠(IPP)與台電間的合約爭議,經濟部能源局昨表示,由於雙方始終意見分歧,在介入調處後已做出「差異最小的建議」,希望在發電時數方面,未來當台電增加調度發電而有超出較多量時,業者能僅用燃料成本來賣,「就像坐計程車只付油錢」。雙方代表願就此議題帶回去說服其股東。
盼額外利差回饋台電
能源局電力組組長李君禮指出,換言之,在一定比例以上的購電部分,台電只付燃料成本,業者須放棄利潤,自行給付設備運轉及維護與折舊費用。再者,IPP開放初期,利率較高,現僅約二%左右,希望在市場利率下降這項外在因素部分,IPP能把獲得額外利差的部分回饋給台電。能源局也希望台電能以大股東的身分,要求其轉投資的子公司台汽電進一步配合。
盼額外利差回饋台電
能源局電力組組長李君禮指出,換言之,在一定比例以上的購電部分,台電只付燃料成本,業者須放棄利潤,自行給付設備運轉及維護與折舊費用。再者,IPP開放初期,利率較高,現僅約二%左右,希望在市場利率下降這項外在因素部分,IPP能把獲得額外利差的部分回饋給台電。能源局也希望台電能以大股東的身分,要求其轉投資的子公司台汽電進一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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