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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政治新聞-國務費案 最高院:仍待釐清
中央社 - 2012年7月26日 下午7:36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6日電)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最高法院今天將扁妻吳淑珍涉及南港案判決定讞。國務費案部分,最高院認為還有需要釐清的部分,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全案在高院更一審時,認定扁、珍在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無罪,但合議庭分別依偽造文書罪判扁、珍1年8月徒刑,減刑為10月徒刑;洗錢案部分,扁、珍分別被判2年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政府為支用國家元首行使國防、外交、內政等相關職權,編列國務機要計畫費供總統使用,經費中不論是「機密費」或「非機密費」,都要與總統的公務執行有關聯才能支用。
最高法院指出,基於對總統的禮遇與尊重,對有相當關聯性的公務執行,不妨從寬認定,但若有證據證明款項被用
全案在高院更一審時,認定扁、珍在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無罪,但合議庭分別依偽造文書罪判扁、珍1年8月徒刑,減刑為10月徒刑;洗錢案部分,扁、珍分別被判2年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政府為支用國家元首行使國防、外交、內政等相關職權,編列國務機要計畫費供總統使用,經費中不論是「機密費」或「非機密費」,都要與總統的公務執行有關聯才能支用。
最高法院指出,基於對總統的禮遇與尊重,對有相當關聯性的公務執行,不妨從寬認定,但若有證據證明款項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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