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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義婦玩兒童鞦韆 罰鍰百歐元
中央社 - 2012年7月26日 下午1:40
(中央社記者鄭傑憶羅馬26日專電)1名56歲的義大利婦人,在公園裡盪鞦韆,結果被處100歐元的罰鍰。巡邏警察說,只有12歲以下的兒童,可以使用公園裡的遊憩設施,婦人明顯違反這項法規。
根據義大利「共和報」(La Repubblica)報導,事情發生在北義的巴維亞(Pavia)。
1名56歲的義大利婦人,陪著1名小朋友在公園裡盪鞦韆。婦人一時興起,也坐上另1個鞦韆,盪了起來。
巡邏警察發現後,開了張100歐元的罰單給婦人。警察
根據義大利「共和報」(La Repubblica)報導,事情發生在北義的巴維亞(Pavia)。
1名56歲的義大利婦人,陪著1名小朋友在公園裡盪鞦韆。婦人一時興起,也坐上另1個鞦韆,盪了起來。
巡邏警察發現後,開了張100歐元的罰單給婦人。警察
▼5則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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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wansu • 1小時44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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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對啊!人不管活到多老,都還是會有一定的童心住在心裡,建議各國的公園應該也要設置大人可以玩的盪鞦韆或是遊樂設施,大人快樂,小孩才會快樂,這樣不管大人小孩到公園都可以真正放鬆一下,才不會為了玩小孩設施感到不好意思!大人也有權利待在公園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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