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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國中女友懷孕 男判刑1年4月

中央社 - 2012年7月26日 下午6:2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6日電)32歲陳姓男子去年認識14歲國中女學生,兩人交往不到1個月就發生性關係,直到少女母親發現女兒懷孕報警法辦。法院一審判處陳男徒刑1年4月,台中高分院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台中高分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男在去年3月間,經友人介紹認識當時14歲、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女學生,2人認識不到半個月就成為男女朋友。
去年4月間,陳男帶小女友到他位於台中市北屯區住處,在未違反少女的意願下發生性關係,此後,2人每月都發生1次性關係。
▼7則網友回應▼
  • 養貓男孩  •  5小時前
    幹了4次還懷孕?? 判1年4個月? 熱戀中真的只有4次????
    [昨天那個管樂老師 上了8次..也是你情我願....判8年?????
    這是啥鬼????
    • 高麗菜 31分前
      阿災哦...現在判刑都是法官高興就隨便判的...
    • hower 5小時前
      4次應該判4年XD 誰知道 可能這個32歲男子付了比較多錢給法官吧
      請他判輕一點
  • 空白  •  4小時前
    要就判把他娶回家,怎麼判他入獄呢?

    怎麼拆散這對鴛鴦呢?
  • hower  •  5小時前
    愛中出愛到搞出人命 這男的有問題喔 不會戴保險套喔!!!!!
  • carl8989889  •  4小時前
    現在的國中生怎那麼容易與人發生關係
  • 小心 陳  •  4小時前
    女生不要太隨便

    太easy成了人家的炮友

    人家也不會娶你

    畢竟娶老婆跟交女友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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