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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酒駕撞死送報生 英商重判4年刑期服滿後驅逐出境

NOWnews - 2012年7月26日 下午8:18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英國商人林克穎(Zain Dean)99年間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多項罪名求處4年徒刑,並於刑期服滿後驅逐出境;黃父對此表示「勉強」可接受,但不排除再上訴。
高院表示,全案發生2年多來,林克穎不但沒有悔過,還誣指警方蒐證不實,與被害人的和解也未見積極,因此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與過失致死等罪,判處林克穎有期無刑4年,刑期服滿後驅逐出境。
黃俊德父親得知判決結果表示
▼4則網友回應▼
  • 綠蠅  •  3小時前
    對方早把台灣的財產脫產了,要求償也拿他沒皮條,如果要告到英國去,這花費想必又不少
    看來只能像之前那個韓國人還笑我們得付他機票回韓國一樣了
  •  •  2小時38分前
    希望他在台灣牢裡.裡面的兄弟能給他曉以大義
  • joe  •  2小時55分前
    台灣的法律是保護有錢人的.......
  • 聖凱  •  21分前
    重判是4年??標題打錯了吧....這個叫輕判.....撞死一個人只關四年...而台灣的法律是只要服滿1/2以上刑期就可以申請假釋....所以關兩年就可以跑掉了.....這叫重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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