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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酒駕肇逃英商 加重刑責判4年

民視 - 2012年7月26日 下午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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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一名英國商人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還肇事逃逸,引起喧然大波,一審他被判刑2年半,今天二審改判4年,被害人的爸爸說勉強可以接受,但還是覺得酒駕害死人的刑責太輕,應該要加重。
酒駕撞死人的英國商人林克穎,去年一審判刑2年半,不少人認為判得太輕,如今二審判決出爐,光是肇事逃逸的刑責,就多達2年6個月,酒駕部分判刑6個月,過失致死判1年4個月,合併執行4年
▼7則網友回應▼
  • 小益  •  7小時前
    支持上訴,企圖湮滅證據至少再多判個1年,酒駕肇事不能用過失來看待.
  • yenshin25  •  7小時前
    用車殺人判這麼輕,下次殺手都用這樣武器就好了,似乎是要鼓勵撞死人比撞癱人要划得來
  • 選陳菊的高雄人活該加班到死  •  9小時前
    酒駕是蓄意吧,怎麼是過失。
    • 黑輪 5小時前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阿!!立委豬公要位牠們的金主保駕護航!!
    • lio 6小時前
      說的完全沒錯!酒駕所造成的傷害,已經常性的宣導不下10年,這些酒駕的還是照樣我行我素,不顧別人死活,不是蓄意真的不知該用什麼來解釋了?
  • 歡喜爺爺  •  8小時前
    撞死現任高官家屬才會立法加重刑責。君不見國父孫女.......外加胡市長夫人車禍,才有今日之後座強制綁安全帶法令。
  • dick  •  7小時前
    判得太輕了, 應該判個無期徒刑, 以後可以方便和馬英九先生一起關起來, 如果中華民國司法真的獨立不再是中國國民黨的御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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