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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政治新聞-旺中:絕無事後翻盤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7月2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上祚╱台北報導】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的旺中寬頻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台案,旺中寬頻昨日發表聲明指出,此案並無有媒體所指的事後「生變」或「翻盤」一事,NCC要求的條件,事涉中天電視與中視兩家公司,這些公司都有其他股東,因此必須經兩家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否則旺中與大股東蔡衍明都要負法律責任。旺中也強調,基於財產權乃是我國憲法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NCC的條件不應涉及要求蔡衍明及其所投資之事業,對中天電視股權的處分。
NCC主委蘇蘅昨日也表示,旺中寬頻大股東蔡衍明,周三針對中天新聞完全切割等三項附停止條件,當場未置可否,旺中案「並沒有所謂一夕生變問題」,該案三項停止條件和廿五項附加條款,必須等到下周一或周二,NCC委員會確認上次會議記錄,才正式具有法律效力,三項停止條件,旺中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
有關近日媒體針對旺中案經NCC決議「有條件通過」之相關報導,旺中指出,旺中及當日參加會議的大股東,絕對沒有就NCC決議有媒體所謂事後「生變」或「翻盤」之情事。因為所謂「有條件通過」所稱之「條件」,旺中認為可分為以下二部分:
(一)旺中寬頻提出經營中嘉之25項承諾。
(二)NCC要求履行之3項附停止條件,包括:
1.本案申請人及關係人應和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
2.中視新聞台應申請營運計畫變更為非新聞台。
3.中視股份公司應設立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的旺中寬頻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台案,旺中寬頻昨日發表聲明指出,此案並無有媒體所指的事後「生變」或「翻盤」一事,NCC要求的條件,事涉中天電視與中視兩家公司,這些公司都有其他股東,因此必須經兩家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否則旺中與大股東蔡衍明都要負法律責任。旺中也強調,基於財產權乃是我國憲法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NCC的條件不應涉及要求蔡衍明及其所投資之事業,對中天電視股權的處分。
NCC主委蘇蘅昨日也表示,旺中寬頻大股東蔡衍明,周三針對中天新聞完全切割等三項附停止條件,當場未置可否,旺中案「並沒有所謂一夕生變問題」,該案三項停止條件和廿五項附加條款,必須等到下周一或周二,NCC委員會確認上次會議記錄,才正式具有法律效力,三項停止條件,旺中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
有關近日媒體針對旺中案經NCC決議「有條件通過」之相關報導,旺中指出,旺中及當日參加會議的大股東,絕對沒有就NCC決議有媒體所謂事後「生變」或「翻盤」之情事。因為所謂「有條件通過」所稱之「條件」,旺中認為可分為以下二部分:
(一)旺中寬頻提出經營中嘉之25項承諾。
(二)NCC要求履行之3項附停止條件,包括:
1.本案申請人及關係人應和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
2.中視新聞台應申請營運計畫變更為非新聞台。
3.中視股份公司應設立
▼8則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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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炮 • 1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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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25436 •
共產黨侵略他國的手法自始至終,由古至今都沒有改變
國共內戰時期,共產黨吸收滲透國民黨的人,物,財,土地,媒體....
進行全面性的體制內破壞,短時間達成瓦解國民黨統治下的中國!!!!
逃到台灣的國民黨除了兩蔣保持高度警覺之外,其他多早已被中國共產黨形成某些程度上的滲透
今天的旺中已經敲醒台灣的警鐘!!!!
如不力挽狂瀾
下一代台灣子孫不僅缺乏經濟上的自由,也將缺乏思想上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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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 •
"......三項停止條件....,必須等到下周一或周二,NCC委員會確認上次會議記錄,才正式具有法律效力",這是甚麼內規?委員會自己確認自己的決議,那甘脆等考慮清楚再發佈好嗎!我想這樣做的目的是預留日後更改決議的後步。讓我們耐心再等看看NCC和旺旺這齣戲,接著要怎麼演。不過容我事先斗膽預言,旺旺是一定會接受NCC的條件,這事件一定會和睦收場,問題是NCC會讓步到甚麼地步,也就是他認為到甚麼尺度可以擺平異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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