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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扁國務費案無罪判決 最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中央廣播電台 - 2012年7月26日 下午6:29
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時被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26日)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為審理。最高法院指出,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絕大多數都是私人支出,高院判決認定為因公支出,有違經驗法則,因此發回更審。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弊案,最高法院去年更一審時,以大水庫理論認定兩人在國務機要費案中的支出,全都是因公支出,所以貪污部分改判無罪,只以偽造文書罪將兩人各判刑10個月。
檢方不服高院判決上訴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6日做出改判,撤銷原本的貪污無罪判決。最高法院表示,國務機要費的500多項支出中,就算陳水扁提出的21項機密支出全都是因公支出,但其他4百多項全都是私人花用,高院判決有違經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弊案,最高法院去年更一審時,以大水庫理論認定兩人在國務機要費案中的支出,全都是因公支出,所以貪污部分改判無罪,只以偽造文書罪將兩人各判刑10個月。
檢方不服高院判決上訴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6日做出改判,撤銷原本的貪污無罪判決。最高法院表示,國務機要費的500多項支出中,就算陳水扁提出的21項機密支出全都是因公支出,但其他4百多項全都是私人花用,高院判決有違經
▼11則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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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jenc •
冷眼看台灣的政治亂象,扁家只關了扁一人,案情就像「愛情像流水,東流一去不回頭」,都四年了還在一審...如今馬政府處於「靈異事件」內憂,新加坡、釣魚島等等的外患,卻突然來了一則扁案消息,這是給誰看啊!政治真是這樣嗎?一個360度的旋轉舞台,在舞台上表演的人們,一幕幕的接演下去,不知特偵組諸公們,平日裡在做白日夢,還是潛龍戲水,三不五十潑賤個水花,讓看戲爺兒們在瀕臨呵欠連天之際,驚醒回首拍手叫「好」外,只是這個表象,實則令人有愚民之痛,只有敵我,沒有是非、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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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 •
細究一下內容,兩案的差別不在"大水庫理論"。
馬桶案的法官雖不同意大水庫理論,但馬英九確實繳出了使用單據、發票。
扁案,法、檢雙方都對大水庫理論部分無異議,但對使用"假"單據、發票部分有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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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 •
法院應該要有一致的看法和作法, 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的特支費用意義是一樣的. 如果法院認為應該除罪化, 那就應該一體適用於過去的所有首長的情況, 不應該有修法之前之後的差別, 如果法官認為拿公費用於購買私人物品是屬於貪污, 那就應該一視同仁的一起以貪污罪處理, 起訴所有有關首長, 不應該有花多花少, 或是什麼大水庫理論的的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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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其實,特別費國務費,我是覺得無所謂,對於這爛戲,我早就已經不想管了,只是經過這幾年我開始覺得,法律其實不公平,就很多事情而言,讓我覺得台灣只有藍綠沒有是非了...就像... 馬英九特別費好像不是都花在您說的那些上面呢...這樣有沒有違法呢? 當然不違法,因為他的大水庫理論讓很多人都過關了,這時候說違法就是跟一堆(高官)作對,與龐大的支持者作對,那話說回來...阿扁也用了這理論但~因為他顧人怨,所以有罪,我不是偏綠,我只覺得,這社會看事情的角度,只有藍綠,沒有是非,有時候看的我都想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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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
Jack4378, 請問特支費可以用於私人物品嗎 ? 這兩個費用的 "意義" 是一樣的, "應該"是要用於公務支出上, 你同意嗎 ? 我完全反對那種利用公款報私帳的行為, 可是只問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是否適當, 而不追究首長特支費的用途, 這種雙重標準, 尤其是在政權更替的節骨眼, 只會落人一個政治鬥爭的口實罷了. 要辦就一起辦, 為什麼要有大小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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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賊義
其實都一樣啦!
總之就是:
高級外省人當市長可以交際應酬
台灣人當總統不可以到處哈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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