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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國務機要費案 最高法院撤銷阿扁無罪判決
NOWnews - 2012年7月26日 下午6:43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國務機要費案,最高法院經審理後在今(26)日做出判決,撤銷高院更一審在貪污部份對前總統陳水扁做出的無罪判決;而涉及南港案部份的吳淑珍,則被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
最高法院法官在判決內文指出,「陳水扁及馬永成於本院主張本件國務機要計畫費用具特別費性質,應適用會計法第99條之一,為免訴之判決,本院認不足採。」因此將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與陳鎮慧被訴關於行使登載不實「審核支出數報告單」公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無罪部分予以「撤銷」,發回台
最高法院法官在判決內文指出,「陳水扁及馬永成於本院主張本件國務機要計畫費用具特別費性質,應適用會計法第99條之一,為免訴之判決,本院認不足採。」因此將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與陳鎮慧被訴關於行使登載不實「審核支出數報告單」公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無罪部分予以「撤銷」,發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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