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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珍不能關 可執行罰金與追繳贓款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7月2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王己由、林偉信╱台北報導】
扁嫂吳淑珍因龍潭案等四案,已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加上昨天定讞的南港展覽館案判刑九年,五案合併刑期最高就是廿年。珍雖因無法自理生活,不能在監服刑,被判的罰金刑和追繳犯罪所得,還是可以執行。
法界實務人士說,「不能關珍,可以追錢」,有關珍的罰金刑和犯罪所得,檢方在判決確定後,應可盡速執行和追繳沒收。雖說罰金刑可聲請易服勞役,但以扁家財力和目前扣到的「海角七億」贓款,易服勞役不符公平正義,檢方若能全部追錢,讓扁家吐出不法所得,才符合社會期待。
目前吳淑珍的罰金刑和犯罪所得部分,在龍潭案,被判併科罰金一億五千五百萬元,追繳沒收未扣案共同犯罪所得,美金二百七十萬零四十九點七八元、加上昨南港展覽館案二千萬元罰金,及追繳沒收犯罪所得二百七十三萬五千五百元美金,珍執行的罰金和追繳犯罪所得,合計超
扁嫂吳淑珍因龍潭案等四案,已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加上昨天定讞的南港展覽館案判刑九年,五案合併刑期最高就是廿年。珍雖因無法自理生活,不能在監服刑,被判的罰金刑和追繳犯罪所得,還是可以執行。
法界實務人士說,「不能關珍,可以追錢」,有關珍的罰金刑和犯罪所得,檢方在判決確定後,應可盡速執行和追繳沒收。雖說罰金刑可聲請易服勞役,但以扁家財力和目前扣到的「海角七億」贓款,易服勞役不符公平正義,檢方若能全部追錢,讓扁家吐出不法所得,才符合社會期待。
目前吳淑珍的罰金刑和犯罪所得部分,在龍潭案,被判併科罰金一億五千五百萬元,追繳沒收未扣案共同犯罪所得,美金二百七十萬零四十九點七八元、加上昨南港展覽館案二千萬元罰金,及追繳沒收犯罪所得二百七十三萬五千五百元美金,珍執行的罰金和追繳犯罪所得,合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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