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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扁國務機要費案 發回重審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7月27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用貪污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原判陳水扁無罪,但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合議庭的判決「違悖經驗與論理法則」,昨(26)日將更一審無罪判決撤銷,發回高院審理。
陳水扁涉入國務機要費貪污案,歷經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判決有期徒刑20年,隨後高等法院更一審大翻轉改判無罪。
高檢署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更一審用「大水庫理論」將扁珍家人私人開銷等與外交無關,也以外交機密費用報帳,而逕以都用在「21項機密外交」支出,且「總支出大於國務機要費用金額」,判處無罪,這些論述都違反經驗法則。
21項被扁列入機密的費用,最高法院指出,僅9項勉強可列入機密費用,其他如贊助憲改聯盟等12項都似與外交無關。
扁在上訴時另以「特別費」業已修法除罪化抗辯,但最高法院發言人刑事庭長花滿堂表示,立法院審議會計法修正案時,民進黨要求將國務機要費用(扁案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用貪污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原判陳水扁無罪,但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合議庭的判決「違悖經驗與論理法則」,昨(26)日將更一審無罪判決撤銷,發回高院審理。
陳水扁涉入國務機要費貪污案,歷經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判決有期徒刑20年,隨後高等法院更一審大翻轉改判無罪。
高檢署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更一審用「大水庫理論」將扁珍家人私人開銷等與外交無關,也以外交機密費用報帳,而逕以都用在「21項機密外交」支出,且「總支出大於國務機要費用金額」,判處無罪,這些論述都違反經驗法則。
21項被扁列入機密的費用,最高法院指出,僅9項勉強可列入機密費用,其他如贊助憲改聯盟等12項都似與外交無關。
扁在上訴時另以「特別費」業已修法除罪化抗辯,但最高法院發言人刑事庭長花滿堂表示,立法院審議會計法修正案時,民進黨要求將國務機要費用(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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