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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國務費案 扁沒貪汙 最高院:違經驗法則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7月2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扁珍國務機要費案,高院更一審援引馬英九台北市長特別費案無罪判決的「大水庫理論」,逆轉改判無罪,引發討論。最高法院昨天狠狠打了高院一巴掌,將判決撤銷;並批評原審沒有詳細調查,只憑扁等人的說法,就認定他們只是蒐集發票、偽造文書報領國務機要費,沒有貪汙,有違經驗與論理法則。
所謂「大水庫理論」,依馬英九特別費案的見解,是指金錢的本質沒有記名,所以金錢無法特定,就無法具體指出「那些錢是特別費,那些不是」。因此,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在不須具體單據或發票下,如果有收入、支出相符的情形,就應認為是符合特別費的支出。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由於沒有記帳,即無記名,金錢無法特定,在「公私款混同」後,基於收支相抵,在支出大於收入下,才獲判無罪定讞。
去年,高院更一審判決援引大水庫理論認為,扁八年總統任內,廿一件機密外交與犒賞饋贈支出共一億三千三百多萬元,多於檢方起訴指稱詐領的國務費一億零四百五十
扁珍國務機要費案,高院更一審援引馬英九台北市長特別費案無罪判決的「大水庫理論」,逆轉改判無罪,引發討論。最高法院昨天狠狠打了高院一巴掌,將判決撤銷;並批評原審沒有詳細調查,只憑扁等人的說法,就認定他們只是蒐集發票、偽造文書報領國務機要費,沒有貪汙,有違經驗與論理法則。
所謂「大水庫理論」,依馬英九特別費案的見解,是指金錢的本質沒有記名,所以金錢無法特定,就無法具體指出「那些錢是特別費,那些不是」。因此,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在不須具體單據或發票下,如果有收入、支出相符的情形,就應認為是符合特別費的支出。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由於沒有記帳,即無記名,金錢無法特定,在「公私款混同」後,基於收支相抵,在支出大於收入下,才獲判無罪定讞。
去年,高院更一審判決援引大水庫理論認為,扁八年總統任內,廿一件機密外交與犒賞饋贈支出共一億三千三百多萬元,多於檢方起訴指稱詐領的國務費一億零四百五十
▼9則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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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睡覺 • 1日15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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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essa Hong •
沒有調查證據??那是不是表示現在沒有證據??現在判決都是憑藉經驗理論法則,以及民眾觀感好不好來定罪嗎?還是台灣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如果人家說你有罪,你要證明自己無罪才是無罪?以後是不是犯罪嫌疑人只要沒有不在場證明就直接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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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英
洗耳靜聽王國音 挫骨揚灰見閻王 骨灰撒在太平洋 你是給狗煎著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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牠們的蔣公 •
我中正神族的不成文法定福利-集體結構性發財作業乃是只有我正藍高級血統的貴族才能夠行使的特權, 像陳水扁這種竊國的土著賤民有什麼資格東施效顰? 難怪被我中正神族掌持的最高法院打槍! 奉勸所有的土著賤民像陳水扁一樣認命吧! 乖乖讓我們眷村的正藍高級血統的貴族統治, 別夢想要造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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