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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老師無過錯 卻被家長在臉書上毀謗 讓老師蒙受冤屈 是否也可以向法院提告要求賠償名譽損失
張姓等9名學生主張,因經常無故被詹生騷擾,校方也長期輔導詹生,但無效,只能要求9人不要理會他,原告本身也有過失。這樣的人有什麼資格要求賠償名譽損失。還賠償新台幣24萬元 大概又有一堆人要罵法官恐龍了
這又是一「法律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的榜樣!這個教訓讓那九個學生以後對於這位同學,有違反法律的話,就盡情的告吧!
台灣的法律是給玩法的人玩的 而法官...死守條理,變成幫凶
爽,就是要讓那些家長知道自己的「寶貝」幹了啥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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