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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侵犯友人女友 強制性交遭判刑

中央社 - 2012年7月27日 下午9: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7日電)楊姓男子去年某日晚間打電話給友人的女友,藉故約到國小校園見面,趁機強抱女子,不顧掙扎反抗強制性交。台中高分院今天判決楊男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家住南投縣的25歲楊姓男子,認識劉姓男子及劉的女友。楊男在去年6月間打電話給劉的女友,藉故約她到國小校園見面。
劉的女友指控,楊男趁機抱住她,不顧反抗強行性交,拉扯間導致她手及膝挫傷,她要撥打手機
▼3則網友回應▼
  • gurniki  •  1日5小時前
    才判3年多有沒有搞錯?!
  • Ezio  •  1日0小時前
    淦, 這種侵犯別人女友的人扎, 去監獄當大哥們的女表子吧
  • tony  •  1日5小時前
    男友的友人約,妳就去,那也是有點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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