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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捕獼猴飼養 判6月徒刑
中央社 - 2012年7月27日 下午9:56
(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27日電)南投仁愛鄉一名原住民徒手獵捕一隻台灣獼猴幼猴飼養,3天後被警方查獲送辦;南投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他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被告獵捕台灣獼猴的地點是在仁愛鄉精英村精英溫泉,得手後將牠帶回自己經營的小吃部飼養,飼養第3天被仁愛警方查獲,報請南投地檢署偵辦起訴。
南投地院刑事判決指出,台灣獼猴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列為保育類野生動
被告獵捕台灣獼猴的地點是在仁愛鄉精英村精英溫泉,得手後將牠帶回自己經營的小吃部飼養,飼養第3天被仁愛警方查獲,報請南投地檢署偵辦起訴。
南投地院刑事判決指出,台灣獼猴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列為保育類野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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