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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虐殺4歲童棄屍 陳建興判8年半

自由時報 - 2012年7月28日 上午4:25
〔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龍潭鄉男子陳建興,因受託照顧的四歲余姓男童隨地便溺,他動手毆打,以致男童跌倒頭部重擊死亡,陳又把余童棄屍在新竹縣,桃園地方法院昨天判處八年六月有期徒刑。
余童父親因毒品案入獄,母親販毒被通緝,去年十一月跑路前把余童交給毒品案假釋中的陳建興(三十二歲)照顧。
今年二月七日晚上六時,余童在房間小便,陳建興抓狂,用拳頭痛毆他致死,還找朋友翟孝勇幫忙棄屍。兩人等到八日晚十一時由翟孝勇偷車,陳建興把風,再用竊得的汽車載著裝有余童屍體的黑色塑膠袋,前往新竹關西鎮偏僻的
▼5則網友回應▼
  • 主佑平安凡事略懂.  •  12小時前
    法官:難道不用站在被告人權利益思考嗎?這是我昨天在法院聽到的........
  • A  •  12小時前
    臺灣刑法判刑依據的是什麽?請那些法官不要跟我說因爲被害者徐童未滿18嵗,未成年,所以判加害者8年半。。。。
  • minshong  •  11小時前
    四歲兒童的生命只值八年的刑期而已,命不值錢哪!
  • nana  •  15小時前
    一生命只值8年....台灣的刑法真是太輕了
  •  •  13小時前
    太扯了,才八年,坐四年就可辦假釋,到底法官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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