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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開警車撞傷路人 交警遭起訴

中央社 - 2012年7月28日 下午12:1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賴姓交通分隊警員,去年10月間處理完交通事故後返回分隊時,涉嫌撞傷路人。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檢方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賴男是台北巿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交通分隊警員,他在去年10月7日前往醫院處理交通事故調查後,開著警車行經台北巿延吉街時,疏於注意,撞上一名違規橫跨穿越延吉街的女路人。
轄區警方獲報後,趕往車禍現場,賴男當場承認自己就是肇事者。傷者則受有頭部外傷、腦挫傷
▼7則網友回應▼
  • 缺憾  •  2小時57分前
    大車撞小車,大車錯.不管是誰對誰錯.路人不守交通規則而被撞,能怪誰?
    應該賠償損毀的警車,以及精神受創的警察.
  • 浩雲  •  13小時前
    路上隨便撞傷人的很多
    不管是哪種身分都只是一場交通意外罷了
    而且違規穿越馬路還敢提國賠
    哪個垃圾女人要不要出來露個面啊?
    讓大家知道你多貝戈戈化貝
    • 德誠 56分前
      他是標準獅子大開口
      撞死都不見得有600萬
      看他只是輕傷吧
      50萬差不多了
      他還以為他是官員哩
      他命又不值錢
    • 呆子 4小時前
      當然要趁機賺一筆錢ㄚ
  • 不知道  •  13小時前
    那女的也是違規阿..這樣就要國賠.吃像難看了點吧.吃下去不怕噎到?
  • 戴德法醫事務所  •  3小時前
    依法醫學路權(right of way)原則,行人是肇事者,交警是被害人。
  • ek  •  4小時前
    太灣的法律真的是太保護行人了
    行人違規被撞,還能要求賠償,
    以後缺錢的~都搞這遭就可以了~
    下次有高官的車隊出現你就衝撞過去~這輩子可能不愁吃穿了
    什麼法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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