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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地方新聞-保障蘭花品種權作業 需3個月

中央社 - 2012年7月27日 下午1:4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7日電)為保障台灣蘭花在國際上的品種權,農委會表示,民國100年起在台灣登記品種保護權生效的案件,可向台歐盟植物品種權合作協定申辦品種權登記,作業時間自2年縮短為3個月。
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指出,自92年起受理蝴蝶蘭品種的檢定工作,從初期少量的申請案件,透過推廣,已逐漸受到蝴蝶蘭業者認同。
根據統計,截至今(2012)年5月,總共受理蝴蝶蘭及朵麗蝶蘭的新品種案件556件,超過全台植物品種保護總申請件數的1/2,成為全台申請新品種保護之冠。
為進一步將品種權的保障擴及國際市場,場方說,100年完成台歐盟植物品種權合作協定後,因應植物品種權保護採「屬地主義」,必須在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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