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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旺中案法律觀點 許文彬:附款涉處分私產 恐違憲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8月2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旺中購併案雖經NCC委員會審議有條件通過,但作成需先出售中天新聞台的附加條款等決議,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律師許文彬昨日表示,如果行政程序附加條件,是要以實體法處分私人財產作為條件,就非常不妥當,也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虞。
許文彬表示,針對旺中案,NCC根據「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三、九十四條規定,當然可行使附加條件;但從法律角度來看,附加條款如果涉及實體法的權利關係,例如賣掉股份、處分財產等,這樣的附加條款就有問題,涉及是否符合程序目的,更牽涉「當與不當」。
他指出,行政機關雖然有裁量權,但如果行使公權力的行政處分,是要用實體法的權利,尤其是以處分財產來作為公法上行政條件處分,這是可被檢驗,也非常不妥當。未來如果提行政訴訟,就可能成為行政法院認定的重要爭點
旺中購併案雖經NCC委員會審議有條件通過,但作成需先出售中天新聞台的附加條款等決議,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律師許文彬昨日表示,如果行政程序附加條件,是要以實體法處分私人財產作為條件,就非常不妥當,也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虞。
許文彬表示,針對旺中案,NCC根據「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三、九十四條規定,當然可行使附加條件;但從法律角度來看,附加條款如果涉及實體法的權利關係,例如賣掉股份、處分財產等,這樣的附加條款就有問題,涉及是否符合程序目的,更牽涉「當與不當」。
他指出,行政機關雖然有裁量權,但如果行使公權力的行政處分,是要用實體法的權利,尤其是以處分財產來作為公法上行政條件處分,這是可被檢驗,也非常不妥當。未來如果提行政訴訟,就可能成為行政法院認定的重要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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