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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女兒遭性侵殺害被「吃案」 父淚控「警方殺了我女兒」

NOWnews - 2012年8月6日 上午11:45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17歲少女5年前,遭到大她11歲的男友誘拐性侵,男子還涉嫌殺害少女棄屍。家屬向警方報案,不料卻遭到「吃案」,讓兇手逍遙法外。家屬事後向法務部陳情,檢方才查出是男子涉案,日前將他以殺人罪起訴,但家屬不滿的表示「是警方殺了我女兒!」
這起少女遭男友性侵殺、家屬卻控訴警方辦案不力企圖「吃案」的案件,發生在台南市官田區。這起案件發生在2004年,涉嫌性侵殺害少女的鍾姓男子(35歲),當時認識年僅17歲的郭姓少女,鍾男將郭女誘拐離家,2人還發生性關係,郭父為此報警協尋,隔年2月才遭警方尋獲,郭父憤而向警方控告鍾男誘拐、性侵。
當時麻豆分局員警作完筆錄後,並未讓郭父簽名,也沒傳喚鍾男,案件更未立即處理;3個月後鍾男又誘拐郭姓少女離家,郭父再次報案協尋,並詢問上次報案結果,卻始終無下文。同年8月底少女
▼9則網友回應▼
  • 老公公  •  6小時前
    台灣警察喜歡吃案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繳一堆稅金養一群廢物,也難怪台灣沒辦法進步!
  • 97  •  6分前
    廢足以形容????????????
  • 小四  •  9分前
    若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的警政人員 像這樣的事情會層出不窮 事後嚴懲於事無補 勸一句 既然無心 還是不要吃警政飯領警政薪吧 會折別人和自己的陽壽的
  • btfamily  •  10小時前
    警察本來就會吃案. 我父親去報過一次案, 結果我問報案三聯單呢? 說沒有給. 我叫我爸再去報一次, 要拿三聯單回來才算數. 警察不僅會吃案, 還會將報案者資料提供給記者, 沒幾天後我就看到我爸的報案事情被登在報紙上. 從此我再也不相信警察.
    • 丫翔 5小時前
      我哥和我爸也被吃案過
    • Tako 6小時前
      警察要拘留涉嫌人須有逮捕令 , 這張公文書要檢察官簽發的樣子 , 而且無逮捕令拘留嫌疑人最多只有24小時 , 事後還要向檢察官申請補發逮捕令喔 ! !
      照V你所說的情況,應該可以直接向法院或是檢察官自訴了 , 最後還可以申請國賠了 ! !
    • None 6小時前
      這是藉口,警察應該有保密的責任,怎會放任這些資訊流出去呢?
  • Lin  •  10小時前
    就是有這種害群之馬,不少人才會對警察有偏見
    • BlueHeart 7小時前
      不是偏見...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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