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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10天內被偷兩次電表 報案被怪「沒保管好」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8月26日 上午2:44
大園鄉黃姓鄉民鐵皮屋旁的3個電表,10天內兩次被偷,他報案拜託半天才受理,員警還怪他「為何不保管好」,台電人員說「電表如再被偷,將不能再裝」,害他不敢再申裝電表,還自費裝監視器防盜,他認為「治安差才失竊」,公部門不檢討還怪百姓、太官僚。
大園警方表示,民眾遭竊報案,警方一定依法受理,如果員警對報案人說一些奇怪的話,應是員警個人行為,警方會再要求及教育基層員警應對態度,避免誤會。
台電桃園營業處表示,民眾申請電表,應善盡管理人責任,如果電表被竊,民眾願意賠償,就可向台電申裝電表,沒有規定被偷不能再申裝。
黃姓鄉民表示,他在檳榔攤裝的兩個電表,7月31日1個電表被偷,他向警察報
大園警方表示,民眾遭竊報案,警方一定依法受理,如果員警對報案人說一些奇怪的話,應是員警個人行為,警方會再要求及教育基層員警應對態度,避免誤會。
台電桃園營業處表示,民眾申請電表,應善盡管理人責任,如果電表被竊,民眾願意賠償,就可向台電申裝電表,沒有規定被偷不能再申裝。
黃姓鄉民表示,他在檳榔攤裝的兩個電表,7月31日1個電表被偷,他向警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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