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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男子台中港挖石蚵 罰款3.3萬

民視 - 2012年8月26日 上午11:08
台中市一名63歲的王姓男子,日前到台中港100號碼頭挖石蚵,被警方依違反商港法開了3萬3千塊錢的罰單,王姓男子只挖兩斤半,等於一斤石蚵要1萬1千元天價,讓他直呼;真的是賠慘了。
100號碼頭的堤防內,消波塊長滿了野生的石蚵,一位63歲的王姓男子,日前在這裡採挖石蚵,沒有注意到這裡是航道禁區,被港警移送法辦,警方表示,依照去年12月新頒佈的商港法,民眾闖入管制禁區,要罰款10萬到50萬,但考量王姓男子只是徒手採挖,改採行政罰法,只罰最低金額的三分之一,3萬3千塊錢。到[Yahoo!奇摩新聞]詳全文
▼8則網友回應▼
  • C.H.  •  1日22小時前
    太多警察了!破案抓壞人,太辛苦又危險;開罰單領獎金輕鬆又愉快!
  • MissYou  •  2日9小時前
    假高尚。
  • 王先生  •  1日15小時前
    賤賣國土圖利惡財團,並且找機會重罰沒錢的老百姓,
    欺善怕惡,就是當官的必備本事
  •  •  2日9小時前
    這是為了維護安全好嗎...
    那請問我可以到飛機跑道上面抓鳥充飢嗎??
    犯法就是犯法~
    沒什麼別人都可以為什麼只罰我的說法= =
    • 1日14小時前
      貨輪經過會引起大浪= ="
      就是有人因此落水~遊不遊的回來就得看運氣跟技術了....
      為什麼會設定禁止進入一定是有原因的~
      並不是港務局或是警察局為了開闢私人釣魚場而設的喔...@O@
    • 麥卡倫waskiy 2日1小時前
      婦人之仁最傷人害人,想想那老頭要是出事了⋯他家人怎麼辦? 辦後事最少也要五萬起跳欸? 少在那裡搞不清楚事情嚴重性裝仁慈了!!
    • mark 2日2小時前
      最高50萬!法!不外乎人情!窮!但會斟酌輕罰!不因窮而允許犯罪!罪小而為之!上至總統下至窮人都不可犯罪的!法~界線不可踰越!試試看~當然要處罰!輕~重!
  • martin  •  1日15小時前
    可憐老百姓....高官無罪,富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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