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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警局前吹泡泡 2男被罰寫悔過書

民視 - 2012年8月27日 下午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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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二凌晨,新北市兩名不超過20歲的年輕男子,在海山分局騎樓前吹泡泡,泡泡附著在派出所的牆壁和玻璃,被警員發現,兩人被要求出示身份證,還被帶回派出所寫悔過書才可以離開,人權團體痛批:只是吹個泡泡就要寫悔過書,警方未免小題大作。
用吸管沾泡泡水,嘴巴輕輕吹氣,一連串的泡泡冒出來、到處飛揚,吹泡泡是很多人的童年回憶,不過這個月21號,凌晨一點多,兩名19、20歲的男子,在新北市海山分局前面吹泡泡,泡泡附著在地板、牆壁和桌子。
▼8則網友回應▼
  • 阿全  •  9小時前
    讓我想到海綿寶寶跟派大星吹泡泡的情況 但警方可以調查身分後以口頭告誡就好或令他們把玻璃擦乾淨 用不到寫悔過書
  • 曹基班  •  9小時前
    現在會吹泡泡以後會不會開槍?.....況且這兩位都近20歲了
    很明顯是故意在警局佇足然後吹泡.....被抓進去約談也還好而已
    寫個悔過書而已.....哪裡超過???
    人權團體是豬阿!!!!
    • 華先生 1小時7分前
      我覺得你比較超過
    • 維誠 7小時前
      那以後就去取締賣泡泡的商店和店家吧
  • sandylee  •  7小時前
    真的是小事啦,但警員的大動作,真的有奇怪喔,而那兩位少年也真是夠了,如果人家口頭告誡,還不聽,那教育真的出了問題,還是警員的態度,也出了問題,所以兩造雙方一定都有不對的地方,但為什麼不能好好講,就事來談.真的很奇怪.
  • Mike  •  3小時前
    兩位都近20歲的人在警察局門口吹泡泡---明顯是挑釁行為
    不給與適當告戒明天就可能犯更大過錯
    人權團體不要再保護加害者的人權而對受害者人權忽視(正視:什麼叫人權)
    • 奇佑 1小時2分前
      什麼叫人權??只要是人都有人權,不管是加害人或者受害人都有人權,如果一味的只保護受害人.....那江國慶姦殺女童冤屈案例只會不斷重演.
  • 妹妹  •  1小時44分前
    上至廢除殺人犯死刑,下至吹泡泡被捉,人權團體太辛苦了,請各位給予掌聲,支持該團體參加保釣登島,對了,還有12年國教一事,是否願意跟人本團體合作,一起為台灣教育盡一份力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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