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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運動新聞-自由充電站》選擇權

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27日 上午4:33
林哲瑄今年第三度被紅襪升上大聯盟,有球迷可能會以為他3次「選擇權(Option)」已用完,事實上要先了解選擇權的規定。
依大聯盟規定,只要球員被球團放進40人名單中,理應開季就要上大聯盟,但球團該年若希望他留在小聯盟,必須動用一次選擇權,不過季中可任意讓他上下大聯盟,稱之為「選擇權球季(Option Season)」。
選擇權可視為球團對40人名單的控制權,一般每人只有3次,但用完時若球員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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