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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誰決定登淫照 中時記者:忘了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8月28日 上午3:13
中國時報前天刊登李宗瑞性愛影片的翻攝畫面,台北地檢署認為涉嫌妨害秘密和散布猥褻物品,昨天傳訊撰稿記者陳鴻偉、游鎮槐、陳昱翰及讀大學的陳姓女實習記者,訊後均請回。

「誰決定刊登新聞?」檢方當庭詢問四人,他們稱已忘記是哪位長官,要回去看才知道。檢方下一步將傳訊責任編輯和核稿主管說明。

檢方昨天下午四點半以證人身分傳訊四人,陳鴻偉稱消息來源告訴他可以在點對點軟體「Foxy」下載到影片,他截取部分畫面,沒有瀏覽整段影片。

陳鴻偉不願透露消息來源,強調絕不是警方;他說文稿是他寫的,陳姓女大學生只是掛名。陳姓
▼5則網友回應▼
  • 茶包  •  14小時前
    忘了?! 當然是總編ㄚ! 還用問嗎?!
  • jus  •  14小時前
    辦貪污殺人搶劫有這麼快就好ㄌ!
  • Ricky國道  •  14小時前
    領錢的時候會不會忘了??
  • 浩雲  •  13小時前
    實習記者真的有夠衰....
  • 紅蝶風采  •  4小時前
    我悲劇了....卡提諾小說版也被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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