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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玉珍齋商標戰 母和老三全贏

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28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張聰秋/綜合報導〕彰化縣鹿港鎮玉珍齋,母子之間的商標權之爭,最高法院昨日判決,「玉珍齋」和「玉珍齋鳳黃酥」商標權歸母親黃盧清秀所有,至於玉珍齋最有名的「鳳眼糕」,其「鳳眼」商標權,則歸老三黃一彬所有。
玉珍齋創立於光緒三年,傳到第四代黃森榮時註冊商標,七十九年間,黃森榮讓大兒子黃一舟以玉珍齋為名開設便利商店,兩家玉珍齋相安無事,八十八年十月一日黃森榮去世,黃家母子為爭取玉珍齋商標而分派對立,老三在母親支持下接手本舖,老大黃一舟等子女認為媽媽偏心,聯合起來和媽媽、老三打官司。
一審時,彰化地院曾依據證人說詞,以黃森榮去世前已心智衰弱,沒能力同意移轉商標為由,認定玉珍齋商標是遺產,由母子七人共同繼承;但二審智
▼1則網友回應▼
  • 慈明顯  •  16小時前
    第六窮:好打官司逞英雄。自家兄弟的事,自家兄弟喬一喬就好,到法院求曲直,白花律師費和訴訟費,蠢啊!我給你們兄弟做公親,明天開始老三依法用玉珍齋及鳯眼,老二用珍玉齋及凰眼,老大用珍齋玉及鳯目,別再打官司了,讓老母親安享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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