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開門釀騎士喪命 駕駛賠151萬

民視 - 2012年7月16日 下午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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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4年前因違規停車打開車門,造成一名騎士閃避不及撞門喪命,死者家屬求償,一審法院認定騎士當時酒駕,應負6成過失責任,但家屬上訴,二審法官認定騎士雖酒駕,但無過失責任,開車門的駕駛需負全責,賠償151萬。
親自示範車禍當天,騎士如何撞上車門,車主陳先生直呼好倒楣,因為4年前,他開車經過新北市八里,開門打算下車,卻沒有想到後方一名酒駕騎士一頭撞過來,造成他腦部受到重創,送醫不
▼5則網友回應▼
  • 翊辰  •  1小時10分前
    主要是對方也酒駕,把責任全歸屬於該車主似乎也欠缺公平 !
  • 無名氏  •  1小時20分前
    我之前也有遇到,差點撞到車子的門
  •  •  57分前
    在台灣,一條人命只值三佰萬,感覺人命真不值錢丫!
  • 平生進退如飆風 一睨人才天下空...何必生吾慚英雄  •  1小時24分前
    還真會拖案 拖了四年又可能選總統了
  • 土豆  •  55分前
    近年來汽車大量增加一些城鎮所設置之停車場已不敷使用,併排臨時停車後開啟車門前又沒有往後方看注意後方車輛,因而導致後方機車騎士瞬時成了空中飛人,(或造成後方大車將車門撞飛),以致車毀、人員傷亡,此構想是將一人體靜電觸摸開關以電鍍or或以鑲入導電體,貼上導電體,再改於開門之把手上以電線連接上靜電控制器上當乘客或駕駛欲開車門時手觸擊到把手後,靜電開關連接車輛故障警視燈開始閃爍or外加警燈及室內語音系統也以開車門前須確認後方來車等警語、順便告知車內其他人有人欲開車門(有時是小朋友在車輛行進間誤觸開門把手),必儘車內語音系統告知當下車內所有人會互相觀照,車外警視燈亮起的瞬間車後方的駕駛在瞬間的反應下閃躲相信可以避免一些事故的發生。
    因個人已開車有20幾年觀察過,也曾經差一點是空中飛人,唯有其幾分秒的時間告知後方來車,即將開車門但駕車及乘客皆無法警告後方來車唯有以燈號告知,才可將幾分秒的危機降至最低。
    汽車門把裝置一開關,小小的開關相信可挽救無數個家庭即將造成的悲劇。
    如將來有一天希望監理單位、列入新車重點安全裝置、一些憾事將降至最少。
    此舉只希望世間撼事越少越好必儘生命無價
    此構造不須花很多費用又可防制危險動作。
    汽車開門警示器

    汽車門把安全開關:也可用於中控當觸及門把數秒後中控才會開啟 , 此時方向燈亮數秒後門才開啟
    後方車輛看見方向燈不是閃就是以ㄅㄅ回應...應該很難會撞車門
    (尤其是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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