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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猥褻未成年妹 兄判4年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7月1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馮郁容╱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和未成年同母異父的妹妹發生性關係,一審法官認為雙方是日久生情才誤觸男女界線,情堪憫恕,給張減刑,但二審認為張男和妹妹年紀相差十六歲,是後來同居時,張一時興起犯案,沒有減刑理由,撤銷原審減刑判決,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及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廿九歲的張某去年二月至七月間,在新北市新莊住處多次和妹妹發生性關係,還撫摸胸部,經少女告訴朋友,友人建議報案,事情才曝光。
一審將他依
▼3則網友回應▼
  • 周品萱!深刻的人  •  5小時前
    一罪一罰,這麼多次合併也才判四年?
  • 高麗菜  •  3小時前
    一家子都毀了,一個被上過,一個被關過
  • 阿貓  •  5小時前
    搞不好還對他妹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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