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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搞不懂腦袋瓜在想啥的老師
孩子應當免於恐懼與無助......小孩不是你的財產...你有權利生他..但是也要有義務照顧好他..說什麼草莓族..不尊重生命的基本..把小孩當成私人財產的無知 你 們 比 天 龍 人 可 恥
這樣也有得罰.......
看你站在老師立場,還是家長立場囉。
我站在旁觀者立場: 老師該罰無誤
的確是該罰,公然侮辱!
判的好 為人師表連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 可憐了補習班
利用兒童犯罪,,,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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