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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專家:難認定

自由時報 - 2012年7月18日 上午4:31
〔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林益世涉貪案引發法制面不足的檢討,昨在立法院一場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污罪認定問題的公聽會上,包括律師、法官等均認為公務員身分難以認定,是執法上的困難點之一。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目的應該有二,一是預警作用,二是截堵作用,整體是要避免公務員貪污。他說,但就林益世案,事業機構之政府持股比例若沒有超過五成,就不算公營事業,那公司採購員等員工就不算公務員,如何科以此罪?
曾任法官的律師陳姵君也認為,從法令及實際判決來看,公務員身分難以認定,是執法上的困難點之一,公營事業採購人員算不算公務員?需要進一步釐清。
吳景欽說,當察覺公務員合法收入和財產申報不相稱時,要由誰來說明?他
▼3則網友回應▼
  • Yahoo!奇摩使用者  •  33分前
    屁啦!看看香港廉政署和台灣的廉政鼠,可笑可笑
  • RAY  •  2小時3分前
    確立所得税制度嚴懲逃,漏税以輔不明來源財產罪之追查當有例取締貪污。最大問題應是高官(含行政、司法与立法)不願財路被擋是以难執行。
  • 通靈王  •  7分前
    就把公務人員的收入都攤在陽光下有甚麼難的 根本是不願易去做
    陽光法案很久以前就有人提了 外省人就是想拖的越久越好 這樣他們就可以污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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