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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政治新聞-土地徵收 9月起依市價補償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7月24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23)日表示,今年9月1日起,政府進行土地徵收,將由現行以公告現值加成補償改為以市價補償,以落實保障民眾的權益。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說,今年初總統公布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有關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施行日期經行政院核定為101年9月1日,自9月1日起徵收土地發放補償費(發價)必須依市價補償。
王靚琇表示,縣市政府的土地徵收公告30天期滿後要在15天內發價,於9月1日還未完成發價程序者,要依市價補償。
內政部表示,自土地徵收條例公布後,即積極研修相關配套子法,包括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等,各項子法已陸續於5~6月間發布,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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