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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與女學生性行為 師判6年
中央社 - 2012年7月23日 下午4:1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某國中林姓音樂教師與校內一名管樂團學生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還發生8次性行為。最高法院今天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等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年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是某國中的外聘音樂教師,他認識學校管樂團內的一名少女後,2人在民國98年2月間交往,成為男女朋友。
判決書指出,林男從98年7月間到99年2月間,在位於板橋地區的住處與少女發生8次性關係;少女的導師在99年得知後告知少女的乾媽,全案曝光,少女父親報警處理。
林男於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少女住在他家是因為與家人吵架,且因少女家中狀況特別,他才對少女比較關心,但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是某國中的外聘音樂教師,他認識學校管樂團內的一名少女後,2人在民國98年2月間交往,成為男女朋友。
判決書指出,林男從98年7月間到99年2月間,在位於板橋地區的住處與少女發生8次性關係;少女的導師在99年得知後告知少女的乾媽,全案曝光,少女父親報警處理。
林男於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少女住在他家是因為與家人吵架,且因少女家中狀況特別,他才對少女比較關心,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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