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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小三通姦40多次 卻僅懷孕那次被訴

NOWnews - 2012年7月25日 下午4:0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法律真的是講證據的。一名已婚的38歲的廖姓男子,涉嫌和另名32歲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並導致吳女懷孕;不過雖然事後廖男向妻子坦承通姦次數超過40次,但台北地檢署檢方還是僅採信懷孕的那次,在25日偵結後,依「通姦罪嫌」將廖男及吳女起訴。
根據了解,廖妻在得知丈夫通姦後非常憤怒,逼問之下廖男承認,和吳女分別在國內外等地通姦達
▼5則網友回應▼
  • Yahoo!奇摩使用者  •  7小時前
    恐龍只看得到那善心一舉,沒中的不算...
    • 豕者豆頁 6小時前
      法律講求證據,哪天你被污告你就不會恐龍恐龍的叫
  • 剩閒  •  6小時前
    看錯標題了,是小三不是小三通 ==
  • Lisa  •  6小時前
    不管幾次,有介入人家婚姻就很可惡
  • 可樂熊  •  6小時前
    國外發生的不受本國法律限制,故不構成通姦,國內的....沒提出證據,確實視同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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