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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政治新聞-非罪大惡極 教部允給機會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7月2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游婉琪╱台北報導】
現行教師法規定,教師如「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查證屬實將永不錄用,大法官釋憲認定這項規定有違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要求教育部做出檢討。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說,針對「犯錯卻沒有到罪大惡極」的教師,會在一年內明確訂出合理的續聘時間與條件,但如果涉及性侵與嚴重性騷擾的狼師,仍維持永不錄用。
陳益興表示,教師法
▼4則網友回應▼
  • Nikko  •  6小時前
    "性騷擾、體罰、主導考試舞弊、升等論文抄襲等情況" 不嚴重? 以教師的角度來說,這些都是很嚴重的行為不檢,不配為人師表的行為, 看到這些相關報導真是令我生氣.
    • Nikko 6小時前
      這當中只有體罰一項需要再釐清是否為管教過當, 其他的應該都沒有什麼可以討論的空間吧, 不配當老師就是不配.
  • ii  •  2小時35分前
    教育部無能無知亂搞 應該界定 在工作場合和學生性行為 (營隊輔導老師也是工作) 即為行為不檢 !
  • 曼斯坦  •  9小時前
    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 但是沒有說保障人民特定工作權! 教育部讓不良犯行的教師不能當老師 但是他還能從事別的工作吧? 否則軍人違犯軍紀法律被勒令退伍是否違憲? 因為憲法保障工作權阿! 警察收賄瀆職被撤職離開警界是否也違憲? 因為憲法保障工作權阿!! 這種案例一開 以後犯罪者都振振有詞了! 因為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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