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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政治新聞-家長團體認不適任 全教會籲修法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7月2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許俊偉、侯俐安╱台北報導】
全國教師會祕書長吳忠泰說,《教師法》中有關「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規定,本來就不夠明確,甚至有老師頂多「教學不力」,卻被學校用這條不清不楚「不適任」規定革職。事關工作權,他呼籲教育部應修法明確定義。
吳忠泰舉過去台北市中山國中蕭老師不適任案為例,強調蕭老師的教學方式是否洽當或許見仁見智,但學校充其量應以「教學不力」給予輔導期,未料蕭老師最後卻被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名直接遭解聘,連其他學校也去不成,成了模糊規定下的受害人。
他認為,正因這條規定太抽象,以致很多案件都被冠上這條「罪名」遭無限上綱。教育部應盡速修正《教師法》的不適任規定,明確定義之外,外來也應有專業委員評斷老師行為是否有損師道。
新北市楊姓國文老師雖贊成《教師法》對「行為不檢」和「師道」應有明確定義,但也認為,師生戀是很明顯的有違師道行為,當老師的本來就應該自我要求
全國教師會祕書長吳忠泰說,《教師法》中有關「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規定,本來就不夠明確,甚至有老師頂多「教學不力」,卻被學校用這條不清不楚「不適任」規定革職。事關工作權,他呼籲教育部應修法明確定義。
吳忠泰舉過去台北市中山國中蕭老師不適任案為例,強調蕭老師的教學方式是否洽當或許見仁見智,但學校充其量應以「教學不力」給予輔導期,未料蕭老師最後卻被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名直接遭解聘,連其他學校也去不成,成了模糊規定下的受害人。
他認為,正因這條規定太抽象,以致很多案件都被冠上這條「罪名」遭無限上綱。教育部應盡速修正《教師法》的不適任規定,明確定義之外,外來也應有專業委員評斷老師行為是否有損師道。
新北市楊姓國文老師雖贊成《教師法》對「行為不檢」和「師道」應有明確定義,但也認為,師生戀是很明顯的有違師道行為,當老師的本來就應該自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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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奇摩使用者 • 1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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