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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寄提款卡辦貸款? 涉協助詐欺無罪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8月3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界良╱台中報導】
廿八歲張女看報紙協助辦貸款廣告,將提款卡寄給詐騙集團,導致兩名民眾被騙十萬多元,張女被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起訴,一審認定她有罪,判刑六個月。但二審法官罕見地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條文,認為「檢方應負消除合理懷疑的責任」,改判無罪。
張女去年八月將銀行提款卡寄給「王先生」辦理貸款,但提款卡成為詐騙集團犯罪工具,兩名被害人分別匯出九萬元、一萬多元到張女帳戶,隨即被提領一空。警方循線將張女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嫌送辦。
張女雖辯稱,她是看到報紙廣告,可幫人辦貸款,就打電話去問,對方叫她把提款卡、存摺與身分證影本等寄過去,過兩天辦好就會通知她,但一直沒通知,她去刷簿子,發現貸款沒下來,且變成警示帳戶,才知被騙。
彰化地方法院認為,將提款卡寄給別人辦貸款,與一
廿八歲張女看報紙協助辦貸款廣告,將提款卡寄給詐騙集團,導致兩名民眾被騙十萬多元,張女被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起訴,一審認定她有罪,判刑六個月。但二審法官罕見地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條文,認為「檢方應負消除合理懷疑的責任」,改判無罪。
張女去年八月將銀行提款卡寄給「王先生」辦理貸款,但提款卡成為詐騙集團犯罪工具,兩名被害人分別匯出九萬元、一萬多元到張女帳戶,隨即被提領一空。警方循線將張女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嫌送辦。
張女雖辯稱,她是看到報紙廣告,可幫人辦貸款,就打電話去問,對方叫她把提款卡、存摺與身分證影本等寄過去,過兩天辦好就會通知她,但一直沒通知,她去刷簿子,發現貸款沒下來,且變成警示帳戶,才知被騙。
彰化地方法院認為,將提款卡寄給別人辦貸款,與一
▼5則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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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
這樣都沒罪的話不就變相鼓勵大家開人頭戶拿去賣,現在黑市人頭戶一個1000~3000不等,都拉遊民或是貪小便宜的民眾,只要詐騙集團沒人頭戶可用還騙得了錢嗎??一人一塊錢匯過去把人頭戶列為警示帳戶一起消滅詐騙集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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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小平民德 •
對呀對呀!!!要判就判主謀!!!真正詐欺的是刊登報的人.要是那張女有罪..報社也應該難辭其咎...
一碼歸一碼.去抓主犯吧!!別抓那些小不拉嘰罪.又無知的人.而且..抓被害者判有罪...
腦袋裝啥阿!!!是抓不到還是不想抓?找個代罪羔羊當業績糊弄過關嗎??-
Rrr
依常理原本提款卡、密碼本就不該提供他人
真正的被害人是被騙錢的人,不是謊稱辦貸款然後提供相關證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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