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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員工涉竊案 首都客運逾期解雇判賠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8月3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首都客運陳姓稽查員在民國九十八間因偷竊遭檢警法辦,公司卻遲至隔年二月才將他解雇,陳男以程序不合法為由告上法院;板橋地院認定,陳男行為雖達解雇門檻,首都卻未在查證屬實後卅天內中止勞動契約,判決雙方雇傭關係依然存在,首都還得賠償積欠陳男廿二萬餘元薪資。
判決指出,男子陳癸銘在首都客運擔任稽查員,九十八年一月某日,陳男竊取公司同事信用卡,冒名刷卡消費遭警查獲。當時首都先將陳男停職靜待調查,陳男九十八年八月遭起訴,首都卻遲至九十九年二月廿四日,才以陳男違反工作原則中「侵占他人財物」解雇陳男。
首都客運陳姓稽查員在民國九十八間因偷竊遭檢警法辦,公司卻遲至隔年二月才將他解雇,陳男以程序不合法為由告上法院;板橋地院認定,陳男行為雖達解雇門檻,首都卻未在查證屬實後卅天內中止勞動契約,判決雙方雇傭關係依然存在,首都還得賠償積欠陳男廿二萬餘元薪資。
判決指出,男子陳癸銘在首都客運擔任稽查員,九十八年一月某日,陳男竊取公司同事信用卡,冒名刷卡消費遭警查獲。當時首都先將陳男停職靜待調查,陳男九十八年八月遭起訴,首都卻遲至九十九年二月廿四日,才以陳男違反工作原則中「侵占他人財物」解雇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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