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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收賄違審判義務 4法官遭判刑
中央社 - 2012年8月3日 下午3:42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房阿生涉貪,高院認定被告收賄與違背法官公正審判義務有對價關係,今天重判。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高院更一審審理前立委何智輝涉銅鑼案時,何得知前檢察官邱茂榮與李春地是司法訓練所同期同學,給邱新台幣350萬元,拜託邱幫忙賄賂法官換取無罪判決。
判決表示,邱收錢後數次與李春地會面,李隨後在非公開法庭提醒何智輝答辯方向。因而認定2人合意期約賄賂,李春地違背職務判何無罪。
另外,何智輝透過蔡光治及女友賴瑞珍與審判長陳榮和攀關係,轉交150萬元給陳榮和。法官認定陳榮和在審理何智輝案時,受期約行賄影響,違背法官公平、公正的審判義務。
判決指出,前法官張炳龍貪污案中,張於更四審期間交付300萬元給賴瑞珍,託她行賄法官,蔡光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高院更一審審理前立委何智輝涉銅鑼案時,何得知前檢察官邱茂榮與李春地是司法訓練所同期同學,給邱新台幣350萬元,拜託邱幫忙賄賂法官換取無罪判決。
判決表示,邱收錢後數次與李春地會面,李隨後在非公開法庭提醒何智輝答辯方向。因而認定2人合意期約賄賂,李春地違背職務判何無罪。
另外,何智輝透過蔡光治及女友賴瑞珍與審判長陳榮和攀關係,轉交150萬元給陳榮和。法官認定陳榮和在審理何智輝案時,受期約行賄影響,違背法官公平、公正的審判義務。
判決指出,前法官張炳龍貪污案中,張於更四審期間交付300萬元給賴瑞珍,託她行賄法官,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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