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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娛樂新聞-置入行銷鬆綁 NCC倡「三不一揭露」
新頭殼 - 2012年8月22日 下午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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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顯示置入行銷鬆綁 NCC倡「三不一揭露」
新頭殼newtalk 2012.08.22 謝仁烜/台北報導
節目置入性行銷如何開放,NCC今(22)日下午召開「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公聽會,針對節目製播原則、相關限制及執行方式聽取各界意見。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表示,希望業者都能遵守「三不一揭露」的原則,讓法規鬆綁與明確的規範,可以為電視節目製作注入資金,提升節目的品質與競爭力。
置入行銷鬆綁方向以「不影響節目獨立製作」、「不鼓勵民眾購買」及「不得過分凸顯商品」,以及「揭露業者名稱」等「三不一揭露」等原則,未來也將規定置入商品的總時間不得超過節目播送總時間的5%,畫面不得超過螢幕1/4。在冠名贊助部分,只能包含贊助者名稱、標識、相關銘謝等文字。
不過,新聞與兒童節目不得接受商業冠名贊助
新頭殼newtalk 2012.08.22 謝仁烜/台北報導
節目置入性行銷如何開放,NCC今(22)日下午召開「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公聽會,針對節目製播原則、相關限制及執行方式聽取各界意見。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表示,希望業者都能遵守「三不一揭露」的原則,讓法規鬆綁與明確的規範,可以為電視節目製作注入資金,提升節目的品質與競爭力。
置入行銷鬆綁方向以「不影響節目獨立製作」、「不鼓勵民眾購買」及「不得過分凸顯商品」,以及「揭露業者名稱」等「三不一揭露」等原則,未來也將規定置入商品的總時間不得超過節目播送總時間的5%,畫面不得超過螢幕1/4。在冠名贊助部分,只能包含贊助者名稱、標識、相關銘謝等文字。
不過,新聞與兒童節目不得接受商業冠名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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