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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政治新聞-非法正義:教育權利缺保障 非法移民求學困難重重

台灣立報 - 2012年8月22日 下午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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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編譯■李威撰
美國名為《童年抵達者暫緩驅逐辦法》(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的新規定甫於8月15日上路,15至30歲的非法移民至少2年內不會被驅逐出境,並准許他們就業。適用本辦法的年輕非法移民,除了滿足抵達美國的年紀沒有超過16歲、自2007年6月15日居住至今且無重罪前科等條件外,申請者還必須是已經註冊就讀高中或已順利畢業的年輕人。
移民福利還需各州立法
然而就在法令生效的15日當天,共和黨籍的亞利桑那州州長布魯爾(Jan Brewer)也發布行政命令,拒絕給予非法移民取得駕照等公共福利。這已經不是亞利桑那州第一次在移民問題上與聯邦政府發生衝突,亞利桑那州2010年通過嚴格取締移民的法案,與聯邦政府的移民政策唱反調,其他州也有意跟進。
美國大多數的州(加州與德州是少數例外)都規定,非法移民不得享有州民學費(in-state tuition)費率,即使歐巴馬的法令生效,這個問題仍然存在,因為教育是各州事務,須由各州自行決定。但就駕照來說,大多數的非法移民都能因此受惠,不過亞利桑那州仍是例外。
美國州立法全國大會(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Legislatures)的移民政策計畫(Immigrant Policy Project)主任莫斯(Ann Morse)表示,在聯邦法律的規定下,各州僅有提供緊急醫療及幼稚園至高中教育(K-12)等基本服務的義務。
儘管有些州有興趣去提供州民學費給非法移民後代,但許多州卻拒絕這麼做。先前馬里蘭州通過法律,讓非法移民享有州民學費,後來卻又暫緩實施,要等到今年11月的州民公投才知道結果。
無法享有州民學費福利
今年19歲的拉薩洛(Monica Lazaro)向《路透》表示:「我不是要抱怨,但我還是不知道要如何完成學業。」她9歲就從宏都拉斯來到美國。拉薩洛高中畢業時預先修有大學學分,在匿名人士幫助下,註冊就讀邁阿密達德學院(Miami Dade Co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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