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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妻誆改運真離婚 法院判不准離

中央社 - 2012年8月20日 下午4:26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藍姓男子被妻子指「命格不利娘家事業」配合假離婚改運,不料事後妻拒復合還討贍養費。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兩人婚姻關係存在。
法院判決指出,家住嘉義的藍男表示,他與黃女在民國98年結婚,兩人婚後感情融洽。因岳父經商資金調度發生困難,他除了資助對方,也因為被妻子指「命格不利娘家事業」而答應配合假離婚,等貸款通過後再復合。
藍男信以為真,上網下載離婚協議書,且為了營造有2名證人見證離婚的假象,他還盜刻父親、黃女姊姊印章及偽造簽名,去年情人節和黃女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6則網友回應▼
  • gary  •  2日12小時前
    不要耍聰明哦
  • 笨魚  •  2日13小時前
    接著換男方請求離婚,並求償200萬
  • mouse  •  1日20小時前
    這男的一樣也不是好東西~偽造文書配合辦貸款.(從犯/幫兇)
  • 呆呆  •  2日0小時前
    痴情弱勢男遇到只要錢的強勢女,世道變了,男人真命苦
  • 543  •  2日15小時前
    判不准離男方女方都痛苦吧! 沒有感情的婚姻,判不准離好嗎? 是不是應該判免賠200萬就好呢. 法官大人. 判決應該可以人性化一點吧.
    • 黑鬼 2日13小時前
      男方女方都痛苦是沒錯~不過既然是被人利用了~為什麼要如女方所願~好歹也要判女方賠男方200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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