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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選舉官司 中市議員黃仁無罪
中央社 - 2012年8月20日 下午5:06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0日電)台中市議員黃仁民國99年競選市議員期間,因競選總部女志工發簡訊指對手涉賄,被控違反選罷法,法院以證據不足判黃仁無罪。
至於傳簡訊給選民的陳姓女志工,則被台中地方法院判10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院表示,陳女在99年11月下午以行動電話發送簡訊給60多
至於傳簡訊給選民的陳姓女志工,則被台中地方法院判10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院表示,陳女在99年11月下午以行動電話發送簡訊給6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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