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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A團費盜刷卡 前業務員緩刑
中央社 - 2012年8月21日 下午4:06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1日電)劉姓女子被控擔任旅行社業務員時侵占團費並盜刷客戶信用卡等,得手新台幣300餘萬元;高院今天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劉女在民國97年至99年間擔任板橋地區某旅行社國外部業務員,負責招攬旅遊業務、訂約及收取團費等事務。
劉女被控因個人財務問題,侵占99年間要出團至日本的旅遊行程團費159萬多元;利用客戶提供信用卡授權資料供代為刷卡購買機票或繳團費之便,以「分開刷卡旅遊保險才有保障」、「再刷一筆回國後可退款」等理由誆騙客戶刷卡或自己盜刷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劉女在民國97年至99年間擔任板橋地區某旅行社國外部業務員,負責招攬旅遊業務、訂約及收取團費等事務。
劉女被控因個人財務問題,侵占99年間要出團至日本的旅遊行程團費159萬多元;利用客戶提供信用卡授權資料供代為刷卡購買機票或繳團費之便,以「分開刷卡旅遊保險才有保障」、「再刷一筆回國後可退款」等理由誆騙客戶刷卡或自己盜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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