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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親密暴力 已婚離婚居多

中央社 - 2012年8月22日 上午5:31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1日電)內政部今天公布統計顯示,今年上半年親密關係暴力事件中,配偶與前配偶暴力案件佔75%,若遇同居關係暴力,請打專線求助。
依據內政部統計,今年1月至6月通報家庭暴力事件計6萬6250件,其中親密關係暴力事件計3萬6602件。
統計顯示,通報的親密關係暴力事件中,配偶與前配偶間暴力案件計2萬7566件,約佔75%,同居關係暴力案件計5258件,約佔14%。
▼10則網友回應▼
  •  •  1日9小時前
    年前才遭同居人打傷眼失去功能,至今還留下許多的不適,
    經過這此也才知同居也可似為家暴的,他背著我在追小三,唉 ,他還說在法律上他是沒犯法的,是這樣,請知道的人告訴我好嗎?
    • JJ 1日0小時前
      當然,除了打人之外的事,妳是怎麼認為他要在法律上為妳負責? 太天真了吧!? 還是我覺得這是常識的事並不常識.....
    • Yahoo!奇摩使用者 1日0小時前
      未婚劈腿在法律上是沒犯法 大家都有交友的權利
      打傷人是有傷害罪可以認定 但是要請問一點 為何會動手?
      如果是妳因為他劈腿一時氣憤動手 他是可以說基於自衛 失手誤傷
    • €雪楓塵* 1日3小時前
      會有傷害罪的問題...但是根據刑法第十條以下重傷罪的認定...重傷罪認定可能還需要在探討...他只是在為他的行為做出合理的解釋...還是可以追訴他訴諸法律...
  • larry  •  1日3小時前
    可以驗傷單提告,有機會錄下恐嚇性錄音,以恐嚇傷害提告,如雙方未婚,確實難以追訴其追求他人行為,但如小三是有夫之婦,就另當別論。總而言之,對方如此待你,就不能再下去,尋求自保要緊
    • Yahoo!奇摩使用者 1日0小時前
      如小三是有夫之婦 告訴權也是在小三丈夫 台灣社會很多人因為基於"家醜不外揚"的心理 通常選擇私下和解與離婚
      另外如果主動提供外遇證據給小三丈夫 因為法律上而言非是關係人 恐怕反而會吃上官司
  • ♨虹茶  •  1日6小時前
    就是有這些男人,來殘害女性!
    暴力就是不對
    • S.T.O 1日5小時前
      還有這些女人,來殘害男性!
      暴力就是不對
  • Sandy  •  1日9小時前
    暴力就是暴力
    不要用太冠冕堂皇的詞彙來修飾
    那只會誤導民眾
    基本上會對至親或是好友動手動腳者
    他們的思想語行為可能有不正常或不健康的人格
    保持一定的距離與禮貌
    以免惹禍上身!
  • JJ  •  1日0小時前
    交到有暴力傾向的男人真的很慘, 又很多女人太嘴硬以為可以改變這該死的習慣, 死不離開, 最後不是被打死, 就是一輩子被玩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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