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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防治親密關係暴力 家暴法擴及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
NOWnews - 2012年8月22日 上午6:30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親密關係暴力未婚比已婚更嚴重」,內政部21日回應表示,家暴法已將家庭成員由配偶或前配偶擴及「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因此同居伴侶間,如有發生暴力事件,被害人均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尋求保護,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依據內政部統計,101年度1月至6月通報家庭暴力事件計6萬6250件,其中親密關係暴力事件計3萬6602件。親密關係暴力事件中,配偶與前配偶間暴力案件計2萬7566件,約佔75%,另同居關係暴力案件計5258件,約佔14%。
為回應民眾期待、擴大保護家庭範圍,家庭暴力防治法已將「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納入家庭成員範圍,意即過去或現在有同居關係者,如有發生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為保障被害人
依據內政部統計,101年度1月至6月通報家庭暴力事件計6萬6250件,其中親密關係暴力事件計3萬6602件。親密關係暴力事件中,配偶與前配偶間暴力案件計2萬7566件,約佔75%,另同居關係暴力案件計5258件,約佔14%。
為回應民眾期待、擴大保護家庭範圍,家庭暴力防治法已將「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納入家庭成員範圍,意即過去或現在有同居關係者,如有發生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為保障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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