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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生活新聞-夫妻性侵女友人 判7年徒刑

中央社 - 2012年8月22日 下午3:12
(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22日電)台中市一對王姓夫妻和友人喝酒後到旅館休息,夫妻涉嫌性侵女性友人,安排測謊時,夫妻說謊卸責,台中高分院判7年徒刑。
台中高分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王男、鄭女是夫妻,詹男和陳女也是夫妻,他們和女性友人共5人,99年8月間到后里區一間KTV唱歌喝酒。
判決書指出,5人喝酒後,前往汽車旅館休息,天亮後,詹男和陳女要載小孩,先行離開,王男和鄭女竟性侵女性友人。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證稱,她跟王男交情就是一般朋友,沒有比朋友更親密、曖昧或男女朋友交往情形。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供述,夫妻倆人聯手性侵她,實在無法說服自己。王男則說,喝酒失去理智,不是很清楚性
▼6則網友回應▼
  • Belize  •  18小時前
    夫妻合力性侵女性友人?超扯的, 這老婆怎麼做的, 太不可思議...有病!!
    用160萬+7年有期徒刑換一夜情, 這代價夠高的,
    這對夫妻也真的太扯了, 尤其那個老婆, 腦袋有問題, 幫老公性侵一個女生...
  • lowrance  •  33分前
    唉!雙方都有問題.自己一個女的跟人家喝酒喝到茫,還到汽車旅館休息.開放機會給對方,性侵的有錯!被性侵的也該檢討一下自己吧!
  • 蒨雯 蔡  •  12小時前
    只有,區區,一百六十萬元,太少了,最起碼,也要一千萬元,以上.
    • 奧斯卡 7小時前
      賠得起才是真的,不然開的再高賠不出來都是枉然.....
  • 在時代的洪流中流浪  •  16小時前
    判的好,遏止歪風!
  • 文 王  •  20小時前
    超扯太無人性讓人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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