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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法律研究所-替犯人頂包 兩岸皆處刑罰
旺報 - 2012年7月13日 上午5:30
旺報【李崖立╱深圳永勝法律事務所】
深圳「5·26濱海大道特大交通事故」,因被受害人家屬質疑「頂包」,交警局在網路上引起公眾圍攻,不得不出示一系列證據以示清白。
依照大陸法律規定,替犯人頂包,處包庇罪。《刑法》第310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助其隱藏、逃匿或作假證包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深圳「5·26濱海大道特大交通事故」,因被受害人家屬質疑「頂包」,交警局在網路上引起公眾圍攻,不得不出示一系列證據以示清白。
依照大陸法律規定,替犯人頂包,處包庇罪。《刑法》第310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助其隱藏、逃匿或作假證包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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