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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未禮讓救護車遭撞 兩造各負半責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7月13日 下午12:17
南投縣府消防局的一輛救護車,三年前曾在台中市區闖紅燈,意外將一名沒有禮讓救護車的女駕駛攔腰撞成植物人。女駕駛的家屬事後提出一千一百萬的國家賠償請求,但最高法院認定,雙方必須各負一半過失,所以最後判決南投縣政府必須賠償四百七十萬元確定。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湯姓男子是南投縣消防局水里分隊的消防員。但民國九十八年五間,湯姓男子深夜十一點多值勤救護勤務,駕駛救護車載送病患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救治,卻在出勤途中行經台中市五權路與英才路口時闖紅燈,剛好迎面撞上一輛自小客車。小客車簡姓女駕駛當場陷入昏迷,被撞成植物人,直到現在仍
▼5則網友回應▼
  • 搖擺ㄉ屁屁  •  2日18小時前
    哀~
    搶時間的救護車還要負責...
    真不知道救護車司機以後會不會慢慢開
  • Hui  •  2日17小時前
    國外不禮讓救護車.....那張單子夠你哭上一陣子!哪像台灣恐龍法律家法官!!那以後救護車不闖紅燈讓所以叫救護車的人到院前死亡算了! 沒禮讓救護車和消防車根本該死
  • 安仔  •  1日16小時前
    一千萬?還真敢啊
  • 風中紅葉  •  1日18小時前
    違法的人享有優待
    守法守分的人要被懲處

    下次去南投玩要小心了
    不小心扯上民代就會吃不完兜著走
  • 南極星  •  23小時前
    聽到救護車的聲音
    本來就應該要禮讓
    這個是小學生都知道的常識吧
    自己耳背不禮讓要怪誰
    硬要跟救護車爭道
    如果害死一條人命
    那是不是對方家屬也要跟你索賠
    傻傻的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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